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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第十届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各单位:

因第十届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调离、退休或岗位异动,根据《吉首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吉大发【2014】29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对第十届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予以补充和调整。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替补委员为5名。推荐单位(学科)及名额分别为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电学院、研究生院各1名。

二、各推荐单位按照《吉首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具体规定,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推荐委员人选。请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会议纪要(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甄联琼老师处。

三、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按程序完成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