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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二)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作者:发规处      点击量:[]


三、构建更加完善的教育体系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关键和薄弱环节,着重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到2015年,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

(一)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要求,巩固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教育保障政策体系。基本建成服务全民的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群众意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总供给水平。探索多样化提供形式,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体制。

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重点,开展对地方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测评价,引导地方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各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核心指标。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能力评价体系,研究建立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和分配方式。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倾斜,重点扶持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编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按照遵循规律、服务需求、明确定位、系统思考、整体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职业教育的层次、布局和结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快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有机衔接、多元立交,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系统培养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加强职业教育内部的有机衔接。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实行学校职业教育、企业职业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教育并举、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并重、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的多样化。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定位,在各自层面上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族传统工艺振兴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建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教育教学过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成长途径、教师培养培训、行业指导作用、校企深度合作和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的衔接。统筹职业预备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建立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工学结合、学分认证为基础,创新学习方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和培养。

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完善政产学研的协作对话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集团化办学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衔接,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有效发挥行业在建立健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行业人才规格标准和行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革机制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各地、各行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实行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促进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布局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建设同步协调制度,实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相互沟通。建立学分银行,完善学分互认、累积制度,探索同一层次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之间的课程互设、学分互认、学生互转的机制,推动应用型本科课程进入职业院校。鼓励开放实训基地、示范专业、名师名课、精品课程等职业教育资源,为各类学生提供职业教育课程和技能培训。适度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规模。建立社区和职业教育联动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探索社区化办学模式,满足社区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有效整合多种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

专栏3 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完善高等教育体系。

优化高等教育宏观布局结构。将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按照国民经济布局和城镇化体系建设要求,完善中央部属高等学校和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战略布局,加强区域高等教育中心建设,形成与国家生产力布局和社会发展需要相衔接的高等学校布局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有特色、高水平发展。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探索建立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订核定普通高等学校规模暂行规定。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宏观政策,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为高等学校创造开放、公平、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使各类高等教育都能涌现出一批有特色的一流学校。

支持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制订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支撑能力,优化地方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区域内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社区的紧密结合,中央各项工程计划加大对办学有特色的地方高等学校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对地方所属行业特色高等学校的支持政策。

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有序推进学科设置权下放,取消对研究生院设置的行政审批,优化研究生培养的布局结构。积极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展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探索科教结合、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面向重大科技专项需求,开展工程博士培养试点,逐步形成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衡发展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加强高等学校创新服务体系。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科研创新重点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现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能力的跃升。建设一批综合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实验室和区域创新中心。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组建一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协同创新长效机制。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启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组织开展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实施高等学校“数字人文”建设计划,加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体系、理论和方法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开展战略决策咨询研究,瞄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服务政府决策的智库。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推进重点学科基础研究改革试点,加快科研组织创新,促进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完善以科研成果质量和贡献为评价导向的激励机制。

发挥高等学校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创新文化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将中华优秀文化和世界优秀文明成果融合到教学和学术创新活动中。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文化创新平台。实施学术文化工程,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积极研究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推出一批对文化传承创新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专栏4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原则,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建立一批相对独立、集人才培养和解决重大问题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国家创新团队的主力阵营。

专栏5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试点

推进高等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探索中央高等学校与地方高等学校合作发展机制,建设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构建高等学校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完善来华留学生培养体制机制,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培养国家紧缺的国际化创新人才,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内地高等学校与港澳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办学,探索闽台高等学校教育合作交流新模式。

(四)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终身学习框架内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学习者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统筹学历、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继续教育,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形成“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联合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继续教育功能,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高质量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继续办好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开放大学,大力建设社区教育中心,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办好老年教育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专业组织为重点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组织。

制定和完善继续教育发展政策。推动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研究起草推进终身学习的法律法规。制订各领域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各级政府、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建立继续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搭建通过各种学习途径成才的“立交桥”。

四、创新国家教育制度

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导向,积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教育公平和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制度化,推进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制度改革,着力完善教育标准、绩效和招生考试制度,强化教育督导制度,基本建立起科学的教育资源配置体制、管理运行体制和质量保障体制。

(一)落实教育“三个优先”的保障制度。

推进教育“三个优先”的制度化建设。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把教育“三个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落实到政府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政绩考核等各项工作中。加强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规划、国土开发利用规划、产业振兴规划、科技规划和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机衔接。

推动全社会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投资。强化人力资本投资优先于物力资本投资的导向,研究人力资源积累和人力资本投资核算方法,促进全社会改变重物力资本投入、轻人力资本投入的倾向,加快国家人才储备、知识积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自主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作用。

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度。对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进行年度评价,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

(二)完善教育公平制度。

建立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健全法制保障。把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制定和修改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原则,清理有关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完善资源配置制度。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建立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教育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以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建立全面覆盖困难群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和帮扶制度。

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重大教育政策及改革举措前,要制定实施程序、规则。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规则变更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招生章程、规章制度。继续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招生考试制度更加完善。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的制度。

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各级政府统筹区域发展和教育发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创新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城乡建设和城乡教育发展。建立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学科对接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科技创新链和产业价值链紧密结合。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与高新区和开发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办好大学科技园,探索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效机制,促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的孵化和发展壮大。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和科研基地。鼓励各级政府出台引导高等学校开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惠政策。

推进职业教育产教合作、工学结合制度化。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在产教结合中的示范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出台促进校企合作办法。企业支付给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训实习工资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发展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紧密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组织方式和运行模式。积极推进对生产教学过程一体化、校企一体化、职教基地和产业集聚区一体化的探索,把车间办到学校,把学校办到企业。

强化实践育人制度。制定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办法和高等学校实践育人办法,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把学生走进科研院所、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田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列入教学安排。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接收学生实践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出台进一步扩大实施公共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开放或优惠的政策。把企业家、科学家、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请进学校,增强学生的科技意识、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完善民办教育制度。

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推动各级政府履行发展民办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综合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快解决影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法人性质、产权属性、教师权益、会计制度、社会监管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收费、土地等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探索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逐步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学校自愿选择、政府分类管理”原则,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新建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法人条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重点完善民办学校章程建设、理(董)事会制度建设。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管、风险监控和财务公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监管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力度,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政府采取购买服务、资金奖补、教师培训等办法,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鼓励和规范社会化教育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教育、网络教育、早期教育服务。培育教育评估、监测、考试、管理等教育中介服务组织。有序开放和规范教具、教材等相关市场,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

专栏7 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具体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改革民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健全学校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开展《学校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依法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制度。以公办学校财政拨款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民主管理权。发布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明确学校的基本定位、服务面向、治理结构、基本管理制度,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到2015年,高等学校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完善各类学校治理结构。制定“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健全重大问题学校党委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制度。建立民主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推进高等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克服学校内部治理上的行政化倾向。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能力建设,推动中小学全面设立家长委员会,并使家长委员会有重大事项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监督权。探索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实行理(董)事会决策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

提高各类学校的服务管理能力。把育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教师为导向,改进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和安全管理。推进校务公开,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信息公开的考核指标体系,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专栏8 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试点

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等学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六)创新教育家办学制度。

坚持教育家办学。培养造就一批热爱教育、熟悉教育规律、拥有系统教育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育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标准。改进高等学校主要领导选拔任用与管理、培训制度,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制度。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要具备丰富的教学(保教)经验,一般从教学一线选拔任用。鼓励从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职业院校领导干部。

改革校长选任制度。推动各地制订实施办法,开展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和校内民主选拔各类学校校长试点,取得经验后加以推广。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校长选任范围。

创造教育家成长的环境。健全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引导校长潜心办学。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和校长、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修订《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育科研经费向实践性教学研究倾斜,鼓励教学科研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在教学一线长期开展基础性、持续性的教学实验。提高教学成果奖励中基层教学实验成果所占的比例,为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责任。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高等教育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探索经济较发达地区乡镇政府支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有效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减少和规范政府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教育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管理的能力。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申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等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和各类教育决策咨询机构的重要作用。建立重大教育决策出台前充分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一批教育科学决策研究基地,加强教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八)健全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制度。

明确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职责。省级政府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教育职责。明确省级政府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统筹规划职业教育的责任。积极推动中央部委院校的省部共建,推动部属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施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中央各有关部门向省级政府下放审批权。进一步明确教育部、其他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管理高等学校的职责和权限。研究制订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专科学历高等学校的具体办法。

加强重大教育改革试点的省级统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国家分期分批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省级政府加强试点工作领导,建立改革试点指导、监测、评估、交流机制,及时推广改革试点取得的重大成果。

建立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估省级政府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和教育改革取得的成效,着重考察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推进和重大教育工程的实施。建立省域教育现代化评价体系。

专栏9 重点领域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在一些地方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重点教育领域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加强地方政府统筹和系统配套改革,探索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深层次矛盾的途径和方法,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九)建立健全教育标准和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立标准修订机制,定期对相关教育标准适用性进行审查。设立国家教育标准中心,加强教育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到2015年初步形成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完善标准实施和检验制度。开展教育标准的宣传、培训。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标准的责任。鼓励教育中介组织积极参与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检验。通过实施标准,推动学校达标建设,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推进教育评估科学化,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

专栏10 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六大类别: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包括教学、生活、体育设施、劳动和实习实训场所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国家配备标准。

二是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包括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等标准。

三是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包括校(园)长、教师的编制标准、资格标准、考核标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教育标准。

四是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包括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学校行政、教学、服务行为的标准。

五是教育质量标准,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六是国家语言文字标准。

建立教育绩效评价制度。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制定科学评价政府、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社会、家长、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教育绩效评价。将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绩效评价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业绩奖励、职务(职称)晋升等的主要依据。将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绩效同政府对学校的奖励性、竞争性教育拨款挂钩。加快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核心的科研评价机制,切实减少行政对学术评价的干预。

(十)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督导条例的制订与实施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推行督学巡视、督学报告制度,实行定期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报告公报制度。

推进督导机构建设。推动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立督学资格认定制度,优化督学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化的督学队伍。

建立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坚持督学与督政相结合,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健全教育督导监测机制,强化限期整改制度,建立与督导检查结果相结合的奖励和问责制度,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考察干部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整体设计和评估论证,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开展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改革,实行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多种方式。有条件地区可对部分科目开展一年多次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的试点。加强专业考试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国家考试题库建设。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纳入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工作。支持各地推进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改革。由省级政府确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免费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健全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非全日制研究生试行一年多次资格考试、培养单位自主录取的制度。

深化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级政府制定改革方案和时间表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完善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将初中毕业生有序输送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

五、调整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

按照服务需求、调整供给、完善机制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到2015年使我国人才资源总量增加42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农村实用型人才总量达到1300万人,对现代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一)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加快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根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布局,鼓励高等学校参与国家产业创新发展工程,自主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国家支持在高等学校建立一批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加大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投入力度,超前部署基础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差距。

专栏11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新兴学科建设

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

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鼓励高水平大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鼓励学校自主设置相关学科

加快基础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发展

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情报系统建设

加快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推动各地根据国家和区域重点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制定高等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规划。加大对地方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高等学校工程、技术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能源、交通水利建设、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等基础产业相关院校、学科的支持力度。加强装备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加快培养面向“三农”的急需人才。加强农林水利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人才、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面向重点产粮区、蔬菜生产区、畜牧区、林区和渔业区,重点支持一批以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现代林业、现代牧业、远洋渔业等领域现代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为特色的职业院校。联合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农民工文化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加快培养文化、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急需人才。支持高等学校面向基层和社区加快培养公共管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城镇规划、文化创意、文化遗产保护、社区管理、健康服务、防灾减灾、心理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与社会工作急需人才;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县镇农村,有计划地培养提供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技术技能人才。

加快培养应对国际竞争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和国际关系人才。通过产教结合、中外合作,吸引一流人才,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建设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

重视培养国防人才。推动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国防人才培养、国防科技紧密结合。加强高等学校国防科研基地建设,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重大科研项目,构建军民结合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推动军地两用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国防重大科研项目。落实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入学等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加强国防生培养基地建设,探索高等学校与部队紧密结合、接力育人的有效机制,逐步推行国防生“3.5+0.5”培养模式,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

专栏12 重点产业发展与急需人才培养

改造提升制造业

改造提升高等学校理工学科,培养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等研发和系统集成高端人才。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支撑装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的高技能人才。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加快培养金融、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急需人才,加快培养商贸、旅游、家庭服务、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急需人才,开展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加强农林院校和涉农专业学科建设,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人才、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加快设施农业、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等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

加快水利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院校和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水旱灾害应急管理、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保护、泥沙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治理、农村供水、节水灌溉、水利信息化等急需紧缺人才。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加强能源开发利用学科的建设,特别是加强新能源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石油、煤炭、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的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推进高校交通运输学科改革,加快培养公路、铁路、航运、水运、管道运输等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培养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等信息技术拔尖创新人才。加快培养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型人才。培养软件外包和电子信息设备生产技术技能人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加强海洋高等院校、涉海职业院校及学科专业建设,加快海洋能源、环境、渔业、生物、海洋运输、滨海旅游、国际海洋事务等海洋经济专门人才培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发展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循环经济等相关学科。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教育。

专栏13 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急需人才培养

政法

完善政法人才培养体系,在高等学校建设高质量的法律学科,加快培养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律师等急需的政法人才。

宣传思想文化

加快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宣传人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新闻传播和文化艺术人才。加快培养数字出版、游戏动漫、网络信息服务等创意策划、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服务人才。培养一大批有艺术造诣、熟悉市场、掌握文化产业运作规律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人才。

医药卫生

培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等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快培养卫生监督执法、卫生应急、精神卫生等社会急需人才。加快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急需的全科医师、基层公共卫生人员、乡村医生等人才培养。

防灾减灾

加快灾害预报与预警、防灾减灾工程设计管理、政策分析、损失与风险评估人才培养。

公共管理

加强基层社区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基层社区服务人才

(二)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扩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左右。地方高等学校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调整和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加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科专业建设。明确应用型、技能型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普通本科学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增加应用性、实践性的课程,加强学生基本功训练。职业院校要完善专业教室、实训基地和企业实习相结合的技术技能训练流程。优化师资结构,鼓励从企业和科研院所聘请专兼职教师。改进招生办法,社会经验和实际技能要求比较强的学科专业,逐步增加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者招生的比例。

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加强学科专业整合,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的比例。将结构性过剩学科专业改造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交叉型人才培养学科专业,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和双学位制,拓展复合型人才培养渠道。

(三)建立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调整机制。

完善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建立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分区域、分类别、分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人才需求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就业信息服务和指导机构建设,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完善以目录指导、规划引领、分类评估、计划调控、拨款引导为主要手段的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下放研究生学科目录二级学科设置权,建立和完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服务特殊需求的学位授权项目审批制度。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学科专业布局和建设规划。建立分学科、分专业的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对培养规模供过于求、就业水平持续过低或市场需求萎缩、就业面狭窄的学科和专业,实行招生计划调控,减少招生规模直至暂停招生。教育经费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艰苦行业人才的学科专业倾斜。

促进学校积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以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为引领,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调整结构性过剩学科专业,整合专业面过窄的学科专业,改造落伍陈旧学科专业。加强新设专业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建设。对不适应学科调整的教师进行转岗培训。

专栏14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建立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统筹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开辟和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农村基层等就业的渠道,完善服务期满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就业统计工作体系和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建设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和监测服务体系,实现就业状况实时监测以及就业手续办理自动化。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体系,实行实名动态援助机制。重点建设5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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