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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作者:发规处      点击量:[]


六、扩大和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着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有效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县(市)域内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薄弱环节显著加强;教育资助制度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困难群体。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主体。省级政府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建设,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管和教育教学的指导。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改造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新建幼儿园相结合,重点加强乡镇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幼儿园建设,边远山区和人口分散地区积极发展半日制、计时制、周末班、季节班、巡回指导、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完善建设、移交、管理机制。城镇新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时,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扶持和资助企事业单位办园、街道办园和农村集体办园。

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国家要求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施幼儿教师、园长资格标准和准入(任)制度。切实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社会保险、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依托幼儿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专栏15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改革试点

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革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探索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改进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模式。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

专栏16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村幼儿园,配备教育教学和卫生保健设备设施。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提高幼儿师资培养能力。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订各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规划。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多人一铺和校外住宿以及留守儿童较多地区寄宿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食堂、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实验条件达标率。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建立合理的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完善鼓励优秀教师和校长到薄弱学校工作的政策措施。新增优秀师资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建立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等形式,推动各地明确县(市)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开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予以表彰。国家和省级政府定期发布各地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专栏 17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改革试点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

专栏18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区校舍安全建设。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县、国贫县、民族自治县、留守儿童较多的县和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的中西部县。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落实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推动各级政府把办好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国家助学制度。

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多种实现形式。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政府通过专项经费、补贴和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各地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推动校企合作。探索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通过合作、参股、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实行联合办学。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规划。以地市州或主体功能区为单位,按照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服务需求,整合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规模适当、竞争有序的职业教育网络。制定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加强特色优势专业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生活设施。

(四)提高特殊教育的保障水平。

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推动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各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扩大“医教结合”试点。积极开展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早期干预教育。开展多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最终都能掌握一项生存技能。推动出台和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接收残疾人就学的鼓励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并在职务(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推动各地制定明显高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完善盲文、手语规范标准。完善盲文、聋哑、培智教科书政府采购和扶持政策。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和督导检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专栏19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实现中西部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五)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权利。健全输入地政府负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建立覆盖本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信息服务与监管网络。鼓励各地采取发放培训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新生代农民工都能在当地免费接受基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重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加快中西部留守儿童大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配好生活和心理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留守儿童入学和健康成长。

(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给予奖补。落实和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生活费制度。国家资助符合条件的退伍、转业军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完善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制度。探索由财政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管理机构向中央银行统借统还,国家和省级资助管理机构直接面向学生发放和回收助学贷款的办法。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善国家代偿机制,逐步扩大代偿范围。

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计划,中央财政予以奖励和支持。

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全体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将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到2015年基本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一)建立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社会宣传和推广素质教育的理念,形成尊重教育规律的环境和氛围。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学生身心健康摆在首要位置。

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办法。开发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反映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指标。强化学校质量主体意识,加强自我评价,完善质量内控机制,推动学校教学基本数据信息库建设。中、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在教育质量评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学校评估、专业评估、国际评估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加强质量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分门别类建设一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专门机构。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人员的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队伍素质。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大对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的责任制度。建立各种教辅材料和课外补习班的管理制度,鼓励家长、社区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到2015年,基本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减负的目标。

专栏20国家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和规律、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可衡量、有针对性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学前教育质量标准,义务教育质量标准,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标准,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本科教育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质量标准;成人和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语言文字教育质量标准;科研质量评价标准;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等。

“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以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主要学科门类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

专栏21 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推进中小学德育内容、方法和机制创新,建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办法,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推进素质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构建大中小幼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规划德育目标、内容和课程体系,修订中小幼德育规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学科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协同作用。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爱军教育,广泛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注重培育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实践、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办好家长学校,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创新学校德育方式方法。坚持教书育人、环境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开展德育内容、方式、方法以及课程、教材、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的系统研究。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工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和党团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校风。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少先队和学生会建设,积极发展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优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引导高校凝炼和培育大学精神。在高等学校加强崇尚诚信、科学、创新、贡献的学术文化建设,在职业院校推动现代工业文明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

(三)落实教学改革重大举措。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和推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深化语文、数学和科学课程改革,精选对学生终身发展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强化课程教材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学生经验的联系。实行基础教育课程专家咨询制度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管理制度。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特别是听说读写训练。探索普通高中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更新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加强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变革教学内容、方法、过程和技术手段。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推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推动建设技能教室、标准化厂房、开放式实习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办好全国和地方、行业、学校各个层次的职业技能大赛,并把职业技能大赛成绩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教学水平。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加大教学投入。切实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和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上课的制度。加强图书馆、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工程实训中心、计算中心和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加强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岗位实习和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等关键环节。启动实施“十二五”教材修编规划。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按照新的目标和标准,改进方式方法,实施新一轮高等学校教学评估。

切实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音体美教师,配足器材设备,开好国家规定的音体美课程。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好全国大中小学生运动会、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使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学会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加强学生用眼卫生教育,改善教室采光条件,落实教室照明标准,完善中小学生近视防控责任制度,有效降低学生近视率。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加强校医和保健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大学校饮用水、食堂、厕所等生活与卫生设施改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专栏22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用三年时间实施10大计划,33个子项目。

10大计划是:中等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与制度建设计划。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建设能力计划。计划。创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与课程体系计划。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化办学推进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东西合作推进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能力提升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科学管理能力、校长能力建设计划。“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计划。

专栏23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试点

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四)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保护学生的好奇心作为教学改革重要标准,努力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推广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加强动手实践教学,增加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机会。开展优异学生培养方式试验。

拓宽创新型人才的成长途径。按照培养造就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的要求,深入研究拔尖创新人才的特征和成长规律,有效识别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开好普通高中各种选修课,研究开发大学先修课程,探索建立高中学生大学先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部分高等学校探索建立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水平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实施卓越工程师、医师、农林和法律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加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的联合培养,着重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行业的结合。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健全分类指导、自律为主、多元监控的质量保证监督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建设,加快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和培养单位管理制度建设。

(五)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与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认证机构,加强与国际高等教育评估及专业认证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在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领域按照国际惯例开展专业认证工作。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参加国际质量管理认证。建立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各环节的投入。引导各级政府和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实施教育重大工程项目要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紧密结合。

专栏24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学校、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支持适应区域经济产业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中、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设立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岗位。

专栏25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工程

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中西部地方高等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和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一大批青年学术骨干。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

八、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有效机制,到2015年,区域、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发展,东部地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更加紧密。

(一)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提高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科学规划区域教育发展,调整区域教育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支持各经济区建立教育联动合作平台,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对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教育政策。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升为产业经济发展服务与贡献能力。加大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实行财政全额承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提升高等教育支撑区域发展的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哈长等区域建设高水平大学群,支持成渝、西安、武汉、长沙等地区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高地。支持沿海海洋高等学校建设和高等学校涉海专业发展。支持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西部边疆高等学校建设。

专栏26 教育扶贫工程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所确定的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快连片特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将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转化为高素质劳动者,有效缓解自然环境承载压力,根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开展区域、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加强片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面向生态保护区实施教育移民,提高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和扩大覆盖面。鼓励教师在边远艰苦地区长期从教。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源,每年专门安排一万名左右专项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加大现有国家教育发展项目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二)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加大对中西部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大东部发达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力度,鼓励东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支持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和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小班化,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完善教育体系,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等方面为全国教育现代化起引领示范作用。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作为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三)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优先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水平,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少数民族人口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双语地区学前两年教育基本覆盖。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在教育基础薄弱民族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就学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教育发展。完善对口支援机制,指导和协调各省市加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教育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在双语地区建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相衔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为补充,师资和教学资源配套,教学模式适应学生学习能力的双语教育体系。加强双语幼儿园、义务教育寄宿学校、双语普通高中建设,根据实际推进各民族学生合校和混班教学。开发双语教育教材、课外读物、多媒体等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建设一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民族地区教师教育向培养双语、双师型教师转变。通过增加编制、定向培养、“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加强培训等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并在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语教师岗位倾斜。建立双语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机制,完善与双语教学配套的升学考试、就业等政策措施。

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和实际,推广“9+3”中等职业教育模式,在部分地区实行“二一分段”或“3+1”初中职业教育。联合文化、旅游等部门重点支持一批以保护传承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色的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扩大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到2015年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占全国在校生的比例达到8%。进一步完善内地民族班办学和管理体制,办好内地西藏、新疆班,提高民族预科班办学质量。启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支持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培养民族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人才。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鼓励内地学校与民族学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活动。组织修订适合各学段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中,将基本的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地将民族文化和民族团结活动纳入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在民族院校和部分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

专栏 27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落实中央要求,继续加大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或新建普通高中学校。加大对边境地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统筹规划城镇建设和学校布局。实行城市开发建设和学校建设同步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同步规划。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延伸。探索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形成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逐步统一城乡教育规划、建设标准、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和管理体制,探索城乡教育联动发展新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综合考虑人口、地理资源、环境、交通、经济等多重因素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布局学校,确定学校服务半径,防止学生因上学距离过远而失学。鼓励采取开通校车等多种形式解决学生就学的交通问题。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五)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提高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实效。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到内地(大陆)合作办学、科研合作、互派教师授课、共同举办学术会议及建立产学研基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扩大招生规模。积极推动岛内全面承认大陆高等教育学历。

促进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搭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珠三角与港澳的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教育交流合作基地。支持珠海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密切相互间的校际交流、学术交流和人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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