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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轮一流学科建设成效验收和 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认定与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作者: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新一轮一流学科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推动学校学科水平整体提升和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全面提高,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我校第一轮一流学科的建设成效验收,并启动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认定与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轮一流学科建设成效验收

(一)验收范围

《吉首大学关于公布吉首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认定与遴选结果的通知》(吉大发〔201923号)中明确的16个吉首大学一流建设学科,从人才培养质量、学术队伍建设、科技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贡献等关键指标全面总结我校第一轮一流学科建设成效,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做好参考。

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科、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一流学科建设成效验收工作,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提交《第一轮一流学科建设成效验收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10(提纲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清单(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目录清单)纸质材料1份作为支撑材料。所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和WORD版)。

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认定与遴选

(一)申报学科需填写《吉首大学第二轮一流建设学科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10份,并提供佐证材料清单(表格中涉及的人员、项目、论文、成果、奖励、影响等支撑材料仅需提供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一式1份作为支撑材料。所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和WORD版)。

(二)申报的学科应具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2022号文件中《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年)中规定的硕士学位点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及以上

(三)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申报。各二级学院的一级学科为1-3个的可申报1个学科建设项目,3个以上(不含3个)的可申报2个学科建设项目,但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学科带头人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2022号文件中《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年)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对学科带头人的相应要求。学科团队成员原则上以按《关于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梳理优化一流学科建设团队的通知》要求填报的一流学科建设团队成员表为准,各申报学科成员与其他申报学科成员不得重复。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

(五)申报材料中涉及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的,只填写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的情况。各申报学科的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材料原则上不能交叉使用,凡涉及不同学科合作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20237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员及方式

联系人:吴鸿俊

联系电话:15074368301

电子邮箱:jsu_fgc@163.com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73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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