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单位:
请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教函〔2018〕3号)(见附件一)要求,认真开展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织进行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1、《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请参照基础数据表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二),由各责任单位牵头完成填报工作,尽可能细化。
2、各双一流项目建设单位需撰写自评报告(格式再行公布),按照按照《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同时根据各项目单位按现场评价资料清单(附件6)提供支持材料。
3、纸质版请于6月4日下午5点前将排查材料送交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218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同时发送张旺同志。
附件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附件二: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6月1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教函〔2018〕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省教育厅,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双一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10号)要求,省财政厅委托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年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预安排的“双一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48177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138177万元(湘财教指〔2017〕122号、湘财教指〔2017〕123号)、第二批资金10000万元(湘财教指〔2017〕154号)。具体明细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湘教发〔2016〕4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湘教办通〔2016〕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
2、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次绩效评价的通知提供的基础资料。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专项资金的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包括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四、实施步骤
“双一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布置绩效评价工作,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自评、自评审核分析、现场评价、综合评估、第三方报告撰写并提交评价报告等五个环节。
(一)绩效自评
省教育厅、相关市(州)教育局在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提交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组织所属高校填报《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于5月25日之前将报送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稿邮寄)。
(二)汇总分析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各单位、高校提交的绩效自评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管理,组织评价小组对所有项目的自评材料(重点审核《基础信息表》)进行评审、分析,为开展现场评价提供情况参考。
(三)现场评价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5月底前组织开展现场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采取抽样的方式,抽查12所高校,涉及资金65,060.00万元,抽查项目数和资金额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评价资金总额的14.12%和43.91%,占“双一流”建设新增资金81.33%(抽取项目明细见附件4,根据需要可扩大现场评价范围)。
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开展项目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附件5)。
现场评价的各项目单位按现场评价资料清单(附件6)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四)综合评价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现场评价结论,参考自评报告和对自评情况的审核、分析结果,按照《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五)总结绩效情况形成提交报告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综合“双一流”建设主管部门自评结果、书面评审意见和现场评价结论等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的概述、评价指标分析、评价结论和存在问题分析及具体改进措施及建议等。评价报告初稿6月20日前提交。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完善,6月30日前提交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内容、分工以及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现场评价结束后,单位应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7),由中介机构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8),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省财政厅科教处尹剑锋 0731-85165522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曾建业 0731-85165846
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赵蓉18507318877
电子邮箱:44823361@qq.com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路金烨融府18068室。
附件一:
1、2017年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预安排表
2、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3、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4、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现场评价高校及时间安排表
5、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6、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现场评价资料清单
7、现场评价回执
8、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