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依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是教育发展失衡问题仍然突出。二是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三是教育投入仍然不足。四是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
“十二五”时期,我省教育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是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
重视教育。三是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四是实现“两个转变”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实施教育强省战略。
(1)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5%。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2)义务教育。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
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同时,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
育权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无显著差异。
(3)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占普通高中生比例达到50%,中等职业教育
(4)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统筹机制、校企合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机制、投入保障机制
。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88万人左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136万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8万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0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和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专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各类学校教师的年龄、学科结构等进一步优化,学历明显提高。
90%的职业院校生均主要办学条件达到合格要求,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普通本、专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均达到部颁合
格以上标准,高校建成一批现代化的校内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开放共享的校外实习教学示范基地。
统筹职业教育规划与建设,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骨干体系。继续推动示范性职业院校
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8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学院、70所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基础,统筹规划和安排辖区内职业
教育学校、专业布局,有效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好1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统筹资源办好县级职教
中心,全省遴选建设40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50个左右对接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沟通与衔接。
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加强职业人才需求预测,及时发布技能型人才需求信息。
加快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重要科研平台建设。大力支持“211”和“985”工程建设高校的配套建设。。
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每年招生规模达到2000人。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探索建立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师资培养制度与体系。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
在组织中职专业教师轮训的基础上,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提高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
月参加企业岗位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和公共课教师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
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资格,结合湖南实际,构建专业教师认证培训体系。
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培育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
有序开展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鼓励开展学习型街道、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
强化大教育观和全面发展、人人成才观念,树立素质教育质量观、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强化面向全体学生、鼓励支持个性
发展的教育理念。创新德育方式和途径,建立完善各学段衔接有序的德育序列。改革创新教育管理方式。
完善和推广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探索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选修制。
支持高校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农林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建设现代教育科研体系。建立完善以学校为创新主体、教育科研机构主导、教育行政统筹的教育科研系统。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投入体制。参照相应类别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
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和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
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捐资扶助或智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
制定实施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教师定期支教、交流与挂职培训锻炼制度,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师资和管理队伍素
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围绕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
革协调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
突出改革重点。一是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二是在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在办学体制改革上
取得新突破。四是在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五是在保障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以省部共建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为平台,积极推进各项教育改革试验,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
、发展协调”的区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湖南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建
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中部乃至全国教育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创新教育领导体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的领导和责任。
推进城乡基础教育统筹发展,积极探索区域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和模式。
严格执行教育投入政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教育支出比重,依法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
改革创新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
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比例。
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对非义务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均等化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
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
进一步健全农村教师基本保障制度。加强省级财政对贫困县的绩效工资转移支付力度。
建立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分类发放农村教师津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进一步强化建设教育强省的领导责任,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建立健全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党政领导联系教育点制度和有关部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积极性,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加强教育系统维稳、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维稳省市校分级研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