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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作者:发规处      点击量:[]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依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基础和背景

(一)“十一五”取得的重大成就

1.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2.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高。

3.教育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

4.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5.教育投入增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6.教育法制建设成效明显。

(二)面临的形势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教育发展失衡问题仍然突出。二是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三是教育投入仍然不足。四是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

2.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省教育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是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

重视教育。三是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四是实现“两个转变”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实施教育强省战略。

(二)发展目标

1. 事业发展目标

(1)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5%。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2)义务教育。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

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同时,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

育权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无显著差异。

(3)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占普通高中生比例达到50%,中等职业教育

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4)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统筹机制、校企合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机制、投入保障机制

。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88万人左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136万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8万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0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和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专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大幅度增强。

(6)终身教育。

2. 条件保障目标

(1)教师队伍。

各类学校教师的年龄、学科结构等进一步优化,学历明显提高。

(2)基础设施。

90%的职业院校生均主要办学条件达到合格要求,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普通本、专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均达到部颁合

格以上标准,高校建成一批现代化的校内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开放共享的校外实习教学示范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发展重点

1.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统筹职业教育规划与建设,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骨干体系。继续推动示范性职业院校

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8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学院、70所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基础,统筹规划和安排辖区内职业

教育学校、专业布局,有效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好1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统筹资源办好县级职教

中心,全省遴选建设40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50个左右对接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

地。

切实推进校企合作。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沟通与衔接。

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加强职业人才需求预测,及时发布技能型人才需求信息。

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

4.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水平

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加快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重要科研平台建设。大力支持“211”和“985”工程建设高校的配套建设。。

不断完善学位授权体系。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5.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切实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

加强教师培养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整合优化师范教育资源。

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每年招生规模达到2000人。

完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实施组织和保障体系。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探索建立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师资培养制度与体系。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

在组织中职专业教师轮训的基础上,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提高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

月参加企业岗位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和公共课教师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

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资格,结合湖南实际,构建专业教师认证培训体系。

启动“名师、名校长、教育家成长计划”。

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培育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

6.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教育信息资源与教学平台建设。

有序开展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统筹协调发展

1.提高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2.统筹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建立远程教育网络体系。

鼓励开展学习型街道、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

3.积极推进社区与家庭教育发展

加强社区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

(三)提升育人质量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强化大教育观和全面发展、人人成才观念,树立素质教育质量观、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强化面向全体学生、鼓励支持个性

发展的教育理念。创新德育方式和途径,建立完善各学段衔接有序的德育序列。改革创新教育管理方式。

深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高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创新学校教育实施机制。

完善和推广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探索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选修制。

支持高校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农林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3.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建设现代教育科研体系。建立完善以学校为创新主体、教育科研机构主导、教育行政统筹的教育科研系统。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投入体制。参照相应类别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

费全额拨款制度。

(四)促进教育公平

1.扶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和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

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捐资扶助或智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

制定实施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教师定期支教、交流与挂职培训锻炼制度,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师资和管理队伍素

质。

2.加快特殊教育发展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3.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

(五)深化体制改革

1.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围绕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

革协调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

突出改革重点。一是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二是在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在办学体制改革上

取得新突破。四是在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五是在保障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试点项目管理。

2.深入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

以省部共建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为平台,积极推进各项教育改革试验,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

、发展协调”的区域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湖南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建

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中部乃至全国教育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创新教育领导体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的领导和责任。

推进城乡基础教育统筹发展,积极探索区域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和模式。

探索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新模式。

探索区域高等学校资源共享的方式和途径。

3.不断扩大教育开放

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速培养国际化高层次人才。

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1.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元投入体制

严格执行教育投入政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教育支出比重,依法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

改革创新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

本标准。

2.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依法落实教育附加

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比例。

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健全捐赠制度。

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对非义务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

3.完善经费分配和使用管理机制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均等化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

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有效化解学校债务。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1.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改革编制管理办法。

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

创新教师管理模式。

2.优化教师配置机制

进一步优化县域内师资均衡调配机制。

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

实行城乡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3.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

进一步健全农村教师基本保障制度。加强省级财政对贫困县的绩效工资转移支付力度。

建立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分类发放农村教师津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责任

进一步强化建设教育强省的领导责任,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2.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

建立健全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党政领导联系教育点制度和有关部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3.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积极性,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

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加强教育系统维稳、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维稳省市校分级研判制度。

(四)推进依法治教

1.加强地方教育立法

2.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3.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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