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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作者:发规处      点击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教人〔2011〕1号)和《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湘发〔2010〕12号)、《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湘发〔2010〕22号)文件精神,为建设我省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特制定本规划。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育人才为本。

教育人才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战略中处于十分关键的战略地位。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人才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已经形成了规模适中、结构适当的教育人才队伍,基本满足了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我省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作出了重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正加快推进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人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的新要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

教育是强国之基,人才是强教之本。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更好地实施教育强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科学规划,改革创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开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一、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认真贯彻我省人才发展“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坚持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优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优先调整教育人才结构、优先保证教育人才投资、优先创新教育人才制度;坚持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建设一支支撑和引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队伍;坚持高端引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坚持育引并举,立足省内自主培养教育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育人才的创造活力。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

——总量满足发展需要。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人才总量达100万人左右,其中专任教师87万人左右,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13万人左右,满足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需求。

专栏: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发展主要目标 单位:万人

指 标2010年2015年2020年

学前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5.65

4.8

17.33

14.73

18.95

16.11

九年义务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49.72

42.26

40.96

36.2

49.89

44

高中阶段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11.27

9.58

13.65

11.6

20.70

17.6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高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3.29

2.8

2.55

2.17

6.82

5.8

3.52

3

10.55

8.8

4.19

3.56

高等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7.01

5.96

10

8.5

11.53

9.8

注:*含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

——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0%以上,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2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达到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90%以上;高职高专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教师达60%以上,一般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40%以上,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65%以上。

——布局结构趋于合理。教育人才分布趋于合理,专业素质和层级结构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城乡分布、学段和学科结构明显改善,教育人才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更趋协调。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下同)队伍结构符合中小学课程设置的要求,基本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需要;高校新兴学科教师满足学科发展需要,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

——骨干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一支占中小学教师总数2%的国家级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7%的省级骨干教师和15%以上的市、县级骨干教师的高水平队伍。高等学校形成以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学术梯队。加强人才队伍和团队建设,建设20个左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50个左右国内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物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教师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教育人才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人才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管理人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的基础教育人才队伍。

1. 大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

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的教育教学经验,搭建优秀教师、校长先进教育思想和成功实践经验交流平台。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教师和校长成长为教育家提供更大空间。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2. 重点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轮训。对专科以下学历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对农村教师给予大力的政策扶持,积极开展针对农村教师的培养培训项目,通过多种途径和举措,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农村中小学补充一批高素质的教育人才,切实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结构。

3. 加快建设幼儿教师、民族地区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制订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其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

加强民族地区师资专项培养培训,建立完善教师定期支教、交流与挂职培训锻炼制度,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师资和管理队伍素质。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加强基础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学校管理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加强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 重视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完善班主任聘任办法。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

(二)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人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1.重点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

进一步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及管理办法,出台《湖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2. 重视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训。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加强省级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新建设50个左右“高水平、高效益、有特色、现代化”的基地,承担区域内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技能训练和教师培训任务。

3.注重职业院校名师名家队伍建设

建立名师(名专家)工作室。依托“职教新干线”,遴选100名左右教学名师,建成集职业院校主体专业、主要课程在内的网络精品课程资源库;遴选100名左右专家,建成集职业教育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文化建设于一体的讲坛资源库;遴选100名左右技能大师,建成集技能绝活、民间工艺和独特技能于一体的技能大师资源库,发挥名师和行业专家在教师培养、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

4. 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以校长队伍为重点,建设一支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高水平职业教育管理人才队伍。依托高水平大学、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和知名企业,大力开展职业院校管理人才培训研修,全面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落实校长持证上岗制度。重视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根据需要配备助理班主任。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开展班主任培训。大力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

(三)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人才、辅导员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需要的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1. 培养集聚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加大“芙蓉学者计划”、“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力度,依托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培养集聚和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

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投入力度,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深厚的外向型哲学社会科学专家队伍。引导高校教师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力争若干项目进入“国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2. 大力培育青年骨干教师

加大实施“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力度。“十二五”期间,通过分批选拔10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年选派1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到学科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型企业挂职锻炼、进修学习、访问研修或开展合作研究,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支持力度。构筑青年人才国际交流和竞争平台,提高国际化水平。

3. 加强高等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完善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加大交流任职力度。推进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重视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4. 推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设置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加强高校辅导员骨干国内外研修培训。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办法,解决好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问题。

5. 注重高等学校教辅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辅人员发展的岗位管理、职务(职称)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办法,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加强教辅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水平大学通过设立关键岗位、实施专门的人才项目等措施,吸引培养一批高级工程实验技术人才。

三、重大项目

(一)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培计划”为拓展,以远程教育为依托,以市、县、校培训为基础,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薄弱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名教师每5年累计培训360学时以上,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二)农村教师培养计划

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充分发挥“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做好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五年制专科、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等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为农村义务教育培养各类各层次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进一步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每年公开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计划

围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当前师资城乡差距过大的突出矛盾,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建立健全师资均衡配置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均衡配置进展规划,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推广到全省。

(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

对中小学校长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大力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素养。新任中小学校长应做到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加大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长挂职培训力度,确保每5年参加一次挂职培训。

(六)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大力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教师培训。依托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联合有关行业企业,采用学校申报、省级遴选、集中培训的办法,每年为职业院校选拔培养1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每年培训一批“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到2015年,培养500名左右(中职300名,高职200名)专业带头人;继续实施中职专业教师合格轮训计划,到2015年,完成在岗1万名中职专任专业教师培训。

(七)芙蓉学者和高校学科带头人建设计划

进一步加大“芙蓉学者”和高校学科带头人建设计划实施力度。在高等学校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设置面向国内外选聘高水平的中青年学术精英。“十二五”期间,确保常年保持60名特聘教授在岗工作,分批选拔2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八)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以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芙蓉学者等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人文、科技创新平台,择优遴选并稳定支持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以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等教学骨干为带头人,资助建设150个左右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教学团队。

继续实施“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加快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优先支持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学家为骨干的研究团队建设,积极支持优秀研究团队争取入选国家级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建设计划,形成人才聚集、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创新团队。

(九)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

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培训条件。依托我省“985”“211”高校和我省高校的优势学科,建设10个左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学科的高水平教师培训基地。遴选建设10个左右行业代表性强、职工培训基础好的骨干企业作为工科教师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十)名师、名校长、教育家成长计划

采取导师制、名校研修制、名师工作室、挂职锻炼、课题资助、成果出版、项目资助、教学展示、教育论坛、国内外访学进修等培养途径,选拔和培养一批在教学科研特别是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造就一批湖湘名师和人民教育家。

四、制度保障与政策举措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

进一步探索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大力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逐步减少和消除“学术近亲繁殖”现象。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

(二)改革完善分配制度

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搞活学校内部分配的力度,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完善激励机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一线的教师、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制度体系。

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式工资实施后,在非义务教育学校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师的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分配、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

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各级党委、政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制定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的优惠政策。

(三)健全规范人事制度

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转换人事管理的运行机制,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新进教育人才公开招聘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编制、人才机构、职称比例、用人规范,促进其科学发展,制定各类人员招聘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级各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选择部分学校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学校退休人员和未聘人员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四)创新培养培训模式

调整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建立和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的体系。充分发挥省属师范院校在教师培养中的作用,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特色鲜明的,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层面的教师教育培养培训体系。

建立和健全教育人才培养培训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至少按照本地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安排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职教发展需要,每年从职教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专业教师培训。高校每年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保证逐年增长。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教育厅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功能,制定本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研究建立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优先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工作的领导。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要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规划体系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结合研究制定地方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本地、本校的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省教育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把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

(三)加强基础建设

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教育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基地。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进教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交流平台、教育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立完善教育人才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加强教育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认真做好本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大力宣传教育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人才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大力宣传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育人才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人才工作,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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